船舶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: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,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,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,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,如有临时代职人员,应办理好手续,对值班人员,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,并安排好工作,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办好情况,检查进出港口签证手续,如装运危险物品,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。
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助航仪器、操作机械、工属具、拖带设备、锚泊设备、消防救生设备,如发现问题,应采取措施排除,严禁带病出航。检查货物装载情况,货物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,不符合要求,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。通知机舱对主机、副机、轴系、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做好开航准备。开航前、召开航次会议,认真落实安全措施,明确分工,职责到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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